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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思辯賽局]

律師事務所由同儕決定晉升門檻的例子:單純的投票忽略了偏好的強度。 魯賓斯坦議價:等待成本較高的一方,談判議價能力較低。 效率工資:提供比行情高的效率溢價薪資,輔以違約的懲罰機制,可促使員工全力以赴。

玩別人的錢:金融的黑歷史與那些「圈內人」的高風險秘密

   John Kay開宗明義地說:當代的金融是過猶不及的。     一旦回歸金融業創造價值的源頭:便捷的支付體系、將儲蓄導向借貸或投資開發、分散風險...等等貼近民眾或企業真實需求的業務,即可發現當代金融創造過多不必要的交易,且從業者的豐厚利潤來自於全民買單的風險。當金融業的重心由「仲介轉向交易」時,必然是逐漸遠離真實的需求,這般遠離真實需求的過程,即是所謂的「金融化」。所以在管制方面,「餓死野獸」(降低可用於支援交易的資本及鼓勵)的方法訴諸更好的管制方法,而不是更多的管制措施,這涉及管制理念的革新,而作者提出的改革支柱有以下幾個原則:     1.仲介鍊應該是簡短且直線的:簡化市場參與者的鏈結     2.應該恢復焦點明確、專注專業的機構:鼓勵金融機構滿足使用者實際需求     3.避免利益衝突:減少代理成本及道德風險     4.提升高道德標準並輔以法律規範     5.政府對金融業,應該像對其他產業一樣,只針對諸如存款保護等特定問題處置即可,而不應該擔任最後放款者的角色     6.金融部門不應該被當成是經濟政策的工具     回顧一則近期的新聞:「金融中心排名下降 顧立雄:可推亞洲區域理財中心」(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39/3055846),面臨台灣在倫敦金融城某顧問公司的金融中心指數排名的退步,金管會主委的初步回應:「只能進一步了解評比的基礎是什麼,特別跟相關金融體系這塊,評比之所以不符合其期待的原因,再來了解。」還算得體(沒有被牽著鼻子走),而那句「亞洲區域理財中心...」,不免讓人有亞太營運中心或亞洲金融中心的既視感。台灣需要怎樣的金融業,固然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,但也不需要簡單的口號回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