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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顯示的是 5月, 2018的文章

The moment we are at.

We are at a moment in art when “isms” are dead, when instinct trumps theory, when abstraction and figuration live happily together, when variety is better than a single style, and when political incorrectness rules.   https://www.thedailybeast.com/a-deeper-view-of-de-kooning

[民事] 贈與物沒有交付前,贈與人可依法撤銷贈與契約,但在此之前贈與契約並非無效!

舊民法第407條規定:「 以非經登記不得移轉之財產為贈與者,在未為移轉登記前,其贈與不生效力。 」已經刪除。所以以下新聞所指的「根據《民法》規定贈與物沒有交付前,贈與行為就無效,受贈方也不能主張權利。...」這段,是錯誤的,贈與人可於交付贈與物前依法撤銷贈與契約,但在此之前贈與契約並非無效! -------- 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headline/daily/20180528/38026914 妻繼承娘家房產 兇嫌無權談分配 桃園一名男子為了爭房產狠心殺妻分屍!律師李典穎指出,夫妻間若沒有書面特別約定,就是依《民法》的「法定財產制」,法定財產制在關係消滅分配財產時,夫妻都擁有相同權利,但各自繼承的財產則不屬分配的標的,而死者在兩人第二次離婚時,口頭承諾將繼承自母親的房產分一半給兇嫌,應屬於贈與行為,並不屬於夫妻離婚時應分配的財產。 根據《民法》規定贈與物沒有交付前,贈與行為就無效,受贈方也不能主張權利。死者後來與兇嫌再婚後,就沒提分房產給兇嫌的事,但兇嫌卻認為妻子已同意分他一半房產,因而萌生殺機。 李典穎表示,夫妻雙方在感情好的時候,財產不會是問題,一旦婚姻亮紅燈,財產分配恐是最大的爭議,甚至得對簿公堂。因此建議在結婚前或結婚後,以契約來約定夫妻財產,也就是各自財產自行支配的夫妻「分別財產制」,或許可避開類似爭議,不過在目前的社會氛圍,真正落實「分別財產制」的夫妻並不多。 記者吳詠平

協槓的美夢

“美夢的起源” 「找回人生自主權」、「不再看豬頭老闆臉色」、「受夠了辦公室政治」......各種受夠鳥氣的上班族,似乎有了希望的出口----SLASH(斜槓)!這觀念對上班族的影響力,似乎不亞於當年的富爸爸窮爸爸。簡單說,斜槓,就是不再讓自己被單一職業界定,創造出A/B/C/D等複數身分的「/」觀念。 只是,有些倡導者其實頗為狡猾,一方面瞄準這群為了30K左右薪水被整天綁在OA辦公間的基層勞動者、幫他們編織各種人身自由+財務自由的多重美夢,另一方面又提醒大家「對於一個斜槓青年最重要的是:不是身兼很多種賺錢的方式,而是擁有許多真正熱愛的事物。」、「核心不在於多重收入,也不在於多重職業,而在於多元人生。」等等只談錢多俗氣阿的語調。 請想想,如果一個關於職涯的議題,卻連維持生活費的收入(姑且說30K好了)都無法確保,那我們究竟討論的是甚麼呢? “企業的意義” 關於斜槓,很重要的一個思維是脫離企業組織的束縛而得到各種自由;但是企業不但是個有意義的存在,其影響力也只會繼續有增無減。 依據寇斯定理(Coase theorem),在自由經濟制度下,人與人之間固然能一個個互相協商來獲取所需,但當社會發展越來越複雜時,訂定個別契約的交易成本就會越來越高,與其由個人一筆筆地協調各種產品或勞務,不如由一個組織內部整合生產資源並且雇用工作內容明確的員工,更能有效節省成本並提高產出品質,直到該內部整合的效益低於實際市場需求為止,而我們發現,市場對於這樣內部整合的需求是逐日有增無減的。  的確,在高度發展的社會,知識是生產力的主流,一個知識工作者的「腦礦」也將超越原物料貴金屬的經濟地位,但隨著資產及技術日益積累並受制於財團手中,專家越來越依賴於企業組織才可以有所發揮,且成為專家的條件也越來越艱深。 除非是藝術家或捏了八十年的銀座壽司等傳統達人,對一般人來說,硬要脫離組織發展作為專業的興趣,不但難以單打獨鬥地提供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或勞務,在市場經濟上也是一種較無效率的方式,而難以取得令人滿意的待遇。 “勞動的宿命” 隨著資產及技術持續積累,未來最重要的AI人工智慧及機器人自動化設備也將被財團高度掌控,勞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