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 (72) 廳民一字第 348 號
法院對於支付命令之聲請,一部漏未裁定者,例如債權人就債務人應給付借貸之本金及利息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,法院僅就本金部分准許發給,利息部分則漏未裁定准許(或駁回),則法院就脫漏部分應如何處理 ?
司法院第二廳研究意見:
支付命令屬裁定性質,法院發支付命令,如就聲請之事項有脫漏者,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卅九條準用同法第二百卅三條之規定,債權人可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不變期間內,聲請法院就脫漏部分補充發支付命令,原研討意見甲說之結論,核無不當。
Wang Esq.
法院對於支付命令之聲請,一部漏未裁定者,例如債權人就債務人應給付借貸之本金及利息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,法院僅就本金部分准許發給,利息部分則漏未裁定准許(或駁回),則法院就脫漏部分應如何處理 ?
司法院第二廳研究意見:
支付命令屬裁定性質,法院發支付命令,如就聲請之事項有脫漏者,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卅九條準用同法第二百卅三條之規定,債權人可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不變期間內,聲請法院就脫漏部分補充發支付命令,原研討意見甲說之結論,核無不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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