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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的結婚賽局

  

  偶然看到一篇網誌[1],作者分析為何男女間在面對結婚選擇時,男人的優勢策略是拖字訣。其基本假設簡單為:男人隨著歲月增值,女人隨著歲月折舊,且女人重新一段戀情的成本高於男人。該作者所描述的男女賽局矩陣如下:







結婚


結婚

(5,5)

(5,2.5)


(10,5)

(10,2.5)

  上述矩陣顯示,男人的優勢策略就是能拖就拖,女人的優勢策略就是能不拖就不拖。因此雙方的籌碼,會隨著時間流逝而逐漸偏向男人。在男人圈中,這當然是很受歡迎的說法。

  對於上開簡單俐落的分析,本人有些許不同意見。

  首先,婚姻作為一種身分契約,其法律性質相較於一般商業契約係以「交易」為債之本旨[2],簡單來說,婚姻必須雙方合意才能成立,所以當有任何不一致時,其結果會與雙方都選擇不結婚一樣,故男女的賽局矩陣,其實應該更改如下:







結婚


結婚

(5,5)

(10,2.5)


(10,2.5)

(10,2.5)

  依照更正過的賽局矩陣,僅管邏輯上可能會出現男生要結婚但女生想拖的情形,但如果男人享有時間優勢這理論維持一貫的話,除非雙方達成一致要結婚,任何其他情況都是對於男人有利的。

  其次,必須注意雙方利益總合的最大點,其實是繼續維持現狀,再由男方由其他方面另外補足女方沒結婚的不利。額外的金錢補償在此是一個最平凡的選擇[3]。不過現實上,除非該男人特別有錢(或有才華),很難想像一個平凡人有餘裕能變出什麼花樣補足這中間的差額,所以即使協調賽局有可能存在,在此暫時排除(不過值得另外深究,尤其是金錢以外的方式)。

  再來,那女人是不是就只能仰賴男人的善意(或男人對賽局理論的無知)來獲致幸福的婚姻生活呢?

    當然不是的。上述假設預設了雙方必須維持現狀,而低估了「女方有提分手的能力」對整個賽局的作用。所以加入女人如果被拖就有能力提分手的賽局矩陣如下:







結婚


結婚

(5,5)

(10,2.5)

拖,維持現狀

(10,2.5)

(10,2.5)

拖,然後女提分手

(3,2)

(3,2)

  儘管女人重新一段戀情的成本高於男人,但這並不代表女生沒有提分手的能力。既然男人就算不結婚也想繼續跟女人交往,代表分手這件事對於男人來說是劣於繼續維持現狀的,故即使女人沒婚可結還提出分手的損害高於男人,但若一旦分手即有雙方玉石俱焚的效果。

  的確,在此情況女人也有誘因選擇繼續拖著,因為乍看之下,女人無論是自願拖著還是被迫拖著,情況都略好於提出分手。但是,一旦決定女人勇敢表明要結婚了,而且表明男人能選擇拖著維持現狀的選項並不存在時,在協調賽局無法成立的情況下,雙方的最可能解就是結婚了。

  所以,刪除了男人可拖著維持現狀的賽局矩陣如下:







結婚


結婚

(5,5)

(10,2.5)

拖,維持現狀

(10,2.5)

(10,2.5)

拖,然後女提分手

(3,2)

(3,2)

  不過也要注意,女人如果要用提分手當武器,必須確定分手將能對男人產生玉石俱焚的效應,該不利結果僅僅劣於維持現狀是不夠的,還必須劣於男人選擇結婚才行;不然,僅管分手對於男人來說較現狀不利,但只要比結婚還優,男人仍是沒理由選擇結婚的:








結婚


結婚

(5,5)

(10,2.5)

拖,維持現狀

(10,2.5)

(10,2.5)

拖,然後被分手

(6,2)

(6,2)


  結論:對男人來說,以拖待變在一般情況時是最佳策略;但女人只要盡量提高男人分手的損失,雙方就盡可能地走向幸福快樂的婚姻生活了。






[1] 參閱《男女之間的結婚賽局》http://vavarrm.pixnet.net/blog/post/59253499-%E7%94%B7%E5%A5%B3%E4%B9%8B%E9%96%93%E7%9A%84%E7%B5%90%E5%A9%9A%E8%B3%BD%E5%B1%80


[2] 參閱施力群,《論婚姻為身分契約之法律性質以現行民法為中心》,2013年。


[3] 參閱《韋汝帶4歲兒等升正宮  張綱維月給15萬》http://ent.ltn.com.tw/news/paper/8455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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