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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經濟] 超簡單經濟學

#經濟學:一門如何有效分配具有替代性用途的稀有資源的學問。

#要看政策創造了甚麼誘因,而非看政策被甚麼期待所啟發。

#價格管制訂定上限=>供給短缺,造成產品品質惡化。
 價格管制訂定下限=>供給過剩,但是窮人仍買不起。

#專業的產業管制委員會:原本目的在防止獨佔,實質上卻常強令價格維持在所有存在的公司都能生存的水準,導致無效率的資源配置。

#判斷有無獨佔之重點在於「市占率」,其計算卻可受替代商品範圍認定的操控。實務上常常忘了反對獨佔的目的應注重在防止排除競爭,而非市占率的大小,進而產生社會主義的弊病。

#知識=稀少且片斷的資源。因為稀少,故而珍貴;因為片斷,難以由政府統籌管理。

#進步國家即使工資高昂,往往也因生產力也較高的緣故,其製造產品的單位成本不一定較高。

#貧富差距的數據,必須要注意到「年齡」的因素。低所得的年輕人具備未來性,而高所得者大部分都是年紀較長者,階級常隨著年齡而流動。

#勞動力與資本相對稀有性之比較,決定了何謂有效率的生產方式。例如:美國農業與歐洲農業之比較。

#工作保障法規的訂定=>勞動力價格提高=>產品價格隨之提高,而相對較少的勞動力需求則造成失業。

#對奢侈品課以重稅,延緩了其普及化之速度。

#Luddites:反對新科技帶來失業的人。

#馬克思的謬誤在於,並非成本創造價值,而係價值決定成本。

#賭博與投機的不同:賭博是無中生有的創造風險,投機則是將既存風險降低並轉由最有能力者承擔。

#社會政策之決定,必須依循民主原則,而選民常不具經濟分析能力;私人企業政策依循資本主義,具備由專家評估獲利之誘因。

#通貨膨脹是隱而不見的賦稅

#大蕭條時期提高利率=>減少信用貸款數=>降低總需求

#國債增加=>國債利率提升之預期或實現=>其他利率亦隨之提升=>降低總需求

#擠兌=>銀行倒閉=>銀行創造的信用消失=>通貨緊縮

#自動穩定裝置:不景氣=>稅收少但補助多=>購買力增加=>避免通貨緊縮。景氣=>稅收多而補助少=>購買力減少=>避免通貨膨脹。

#私人養老年金=金融機構將收款投資=>創造利潤以供日後支付
 政府養老年金=收到款項即花用(兒孫自有兒孫福...),或持有國家債券假裝有投資。

#巴西政府養老年金的前車之鑑

#欠缺資本照理來說投資報酬率應較高的窮國,卻因投資環境較惡劣,反而較少有資金投入(不到國際投資資金的1%)

#一國的總產出包括財貨及勞務,國際貿易餘額卻只計算財貨。

#會計學上之負債,在經濟學上有著中性、甚至是正面的意含。

#保護主義的成本不只是薪水而已,還包括不具效率的生產方式。

#專門技術人員的投入成本高昂,轉行往往不易,在不穩定的經濟環境,反而較低薪工人容易受有「剝削」(與已經投入大規模資本的廠商情況類似)。另外越高度的專門技術人員之潛在雇主較少,更易受其控制。

#社會主義即「From each according to ability,to each according to needs.」(阿特拉斯聳聳肩的控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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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民事] 二審提起附帶上訴或反訴,也應預繳裁判費。(民事訴訟法第77-16條)

【裁判字號】:94年台抗字第21號 【裁判案由】:請求損害賠償等 【裁判日期】:民國 94 年 01 月 07 日 【裁判要旨】: 附帶上訴與上訴同,亦求為廢棄或變更第一審判決關於己不利部分之方法 ;至反訴雖以本訴存在為前提,於其訴訟程序,由被告對原告提起,但仍 係被告就自己之訴請求審判,故性質上為獨立之訴。因此,於第二審提起 附帶上訴或反訴,均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六預納裁判費,此為 必須具備之程式。 參考法條:民事訴訟法 第 77-16 條 (92.06.25)

[民事] 上訴第三審----民事訴訟法第468條&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6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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