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字號: 87年台上字第1795號
案由摘要: 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
裁判日期: 民國 87 年 07 月 31 日
資料來源: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33 期 446-450 頁
相關法條: 民法 第 1147 條 ( 87.06.17 )
要旨: 繼承權係指繼承人包括的承繼被繼承人之財產上權利義務之地位,故繼承權係一種包括的權利,非存在於個別特定遺產之上,故數繼承人對於已繼承取得之特定遺產,雖享有公同共有權,究不能就此特定遺產謂有繼承權,從而繼承人對於因繼承而取得之權利即係基於繼承權而取得之結果,要非繼承權本身,是倘對繼承權之有無有所爭執,自應以繼承權為標的,要與繼承之財產無涉。
參考法條:民法 第 1147 條 (74.06.03)
案由摘要: 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
裁判日期: 民國 87 年 07 月 31 日
資料來源: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33 期 446-450 頁
相關法條: 民法 第 1147 條 ( 87.06.17 )
要旨: 繼承權係指繼承人包括的承繼被繼承人之財產上權利義務之地位,故繼承權係一種包括的權利,非存在於個別特定遺產之上,故數繼承人對於已繼承取得之特定遺產,雖享有公同共有權,究不能就此特定遺產謂有繼承權,從而繼承人對於因繼承而取得之權利即係基於繼承權而取得之結果,要非繼承權本身,是倘對繼承權之有無有所爭執,自應以繼承權為標的,要與繼承之財產無涉。
參考法條:民法 第 1147 條 (74.06.0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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